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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转移不同步的催告公示(俊华房地产)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5 来源: 字体:【】 【】 【

被催告人:大余县俊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定南分公司

  坐落于龙神湖东风东路西侧环城南路北侧圳岗区商业街的不动产,现本人(含该宗地其他房屋所有权人)需向定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于该不动产相关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仍登记在贵公司名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需提供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到场签字。请你司在此公告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协助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若未在15个工作日内前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本人(含该宗地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将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将土地使用权一并登记至现受让人名下。

  如有异议,请你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

  特此催告。

  催告人(代表):黄永全

  2018年 7月11日

  (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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